
同意楼上观点。不反也不畏,量病都可用。不过不是李时珍首倡的,是孟昶蜀本草首载,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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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子和乌头虽是一株植物的侧根和主根,十八反言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芨。因为乌头附子大热伤津液,其他贝母,瓜蒌等润燥清热,所以性质相反。但是,不求附子热燥,其他凉润的性质来合用也是可以的,如治寒饮上逆腹痛的赤丸方中,乌头与相反药半夏同用,相反相成,以增强散寒化饮降逆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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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子,乌头子根炮制而来。虽说“半蒌贝敛及攻乌”,但一般而言,药用所用的附子已经经过了不同方式的炮制,如黑顺片和白附片都是经过在胆巴中浸泡数日,并长时间煎煮之后的加工品,其生品主要有毒的成分双酯型碱成分大多经二次水解成几无毒性的乌头原碱,次乌头原碱等成分,而对药性药效几无影响,这类配伍半夏等18反禁忌的药物,也几乎不会增加附子的毒性。
而附子的炮制品还有盐附子,炮附子,淡附片等,这三类炮制品没有经过高温长时间煎煮,相对而言所含的双酯型碱类和单酯型碱类的毒性成分含量较多,配伍半夏等药物就容易激活附子的毒性造成中毒。
如果黑顺片,白附子的炮制不规范,保留的有毒成分过多,也可能配伍引起中毒反应。而且本草名言十八反,造成中毒就是处方人和调配人的责任了。
又因为附子是大热之品,而天花粉,瓜蒌,白及等药材寒性颇足,同时使用时若配伍,相互药性为抵消,功效大打折扣而无法发挥自身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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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门事亲》是什么年代的呢——金代。可是,最大的问题是,这个说法中,把乌头列进去了,没有专门提附子。附子是什么呢,乌头的附根啊。而且临床上,有很多的方子,附子跟半夏是合用的。现在,主要的解释是附子经过了系统的炮制,而且毒性也要比乌头小的多。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也说不好。反正,用附子配伍半夏可以。因为十八反里没说。用乌头配是绝对不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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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古今,既有反药同用可产生毒性反应的论点和报道,也有反药同用不仅无害,反而能够增强疗效的实例。
近现代有人从10部清代方书中找到含十八反配伍处方85个,主治痈疸、痿瘤、瘰病、痞疾、中风、惊痫等疑难杂病。而以国医大师蒲辅周、江苏名医朱良春等为代表的临床大家也认为十八反药物若辨证准确、运用得当,确能治愈疾病。名老中医干祖望在《茧斋医话》中提及自己运用藻草的经验为“喜欢海藻与甘草并用,取其药力的加强,当然胃气薄的病员,就不宜用了”。还有一些疑难杂症,例如甲状腺方面的疾病,或者是大家常说的“梅核气”等,通过临床辨配伍使用海藻与甘草,都有非常好的疗效。
另外,研究已经证实反药是否发生相反作用与配伍比例有关,其维持在一定的比例对人体并无伤害,或伤害很小。
关于十八反出现严重毒性反应的报道其实很少,但是在中医学两千多年的发展历程中,相反药性没有被淘汰,并且延续至今,就在于它可能揭示药物配伍禁忌的客观规律。反药使用可能确实会产生中毒的后果,也有可能是中药本身的毒性。
事实上,除了海藻和甘草不属毒性药外,其他的每一对反药中都包含有毒中药。如甘遂、大戟、芜花、藜芦、乌头、生半夏都是有一定毒性的中药。在使用过程中,若是配伍不当,或是剂量偏差,对人体可产生毒副作用。
总之,目前,对中药十八反的研究尚不够全面,十八反不是绝对禁忌,也绝非安全的配伍,在临床使用时,需根据不同个体、不同病证谨慎选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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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里边,那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要看是啥老师传授地,更要看那是啥徒弟,更难得的就是个悟性。悟性之中出名医,用药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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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古代医家明确提出了十八反十九畏,说明这些禁忌是从实践中得来的,所以该谨慎的还要谨慎,况且这些禁忌还进入了《药典》,进入《药典》就提示具有了法律意义,所以不可胡来。附子和半夏同用的案例出自《金匮要略》,其他医家也有应用,宋金以后才有了十八反,说明是张仲景以后的医家总结出来的。你搜索那些违反十八反的方子,几乎没有人应用。违反十八反确实会有副作用,我和我的同事都遇到过,不能大意。那些忽悠人乱用药的人实际上是在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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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医术问题,经验问题,还有运气问题(运气问题不是光指医生运气,也包括患者),如果一方或者双方运气极凶,那就……,谈医色变。其实十八反早就有人有意无意地用上了,有的是为了再次检验,有的是仗艺高而胆大而用反药,有的用了反药自己还未意识到〈有出了问题的,也有歪打正着起到意外作用〉。这些故意丶无意的例子都说明反药不是绝对的,并且与医患的运气也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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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药理分析,十八反主要指药性相反,十九畏指的是能互相抵消药效,不一定是说有毒,后人不懂,大惊小怪,还奉为禁区,吓得目瞪口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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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本草名言十八反,就是有一些药物会有相反的效果,会有增加副作用和毒性的现象。如半蒌贝蔹芨攻乌。乌就是乌头附子这些就是这一类,半夏,贝母,瓜蒌。这些就会和乌头类产生副副作用的,在用药上这是违反了中药的用药原则的。所以谁用了,谁就承担法律效果就可以了,所以这个是不用的。
而一些人不管在什么时候用了。产生了任何的不良后果他都要承担当律效果,所以明明给你规定了说不能用,药师会检查用药,医生配药时要注意,药师审方时也要注意,药师审方后发现有相反的药物,就会停止开药,然后要拿着处方直接和医生校对,医生说就是要这样用,因为这样哪样的一些药理所以要用到相反的,药师记录后才能开。然后记录用法用量。备查。
而这个理由是说得通的,有知识点支持的,不然药师开药也会有责任的。所以结合用法用量后,这里是要用来做什么,这个是说得清楚的。要用其毒性。增加毒性和副作用,以达到某种治疗的目的,在用量没有危险时是可以用的。但是这个得双方都签字确定了治疗原则后才可以。但都会存在争议。所以这样用药又不是神奇一般为了一些能治好的病大可以换一些办法,而不走这种偏锋因为一些病治好都不值一提,治不好更不值一提,就没有必要走偏锋急功利了。干这一行就要守这一行的规矩。要尽量避免一些有风险的药,现在的药也分甲类乙类就是用毒副作用来分的。所以古方中有毒的。就需要医生开处方,药师审方方,如果你自己用药,那就自己承担,不是医生的人给你治就他承担非法行医的状态。所以现在是法治的社会药物是分好类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是规范好的。你要用看你有没有权用,有就对症的用按量用就行了。没有就不要找事作去挑战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