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只能在一个医院看病,才能医保报销吗?到其他医院门诊看病就不能报销吗?

目前,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还比较低,基本上是以市级统筹为主,所以,各地医保政策还不统一。

慢性病不是危重疾病,需要长期的用药,需要长期的治疗,所以各地在慢性病的管理和慢性病医疗费的报销上,大体做法基本还是一样的,在医疗费的报销上,普遍的做法是:让慢性病患者选择一至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一级以下的医疗机构,目的是方便慢性病患者就近就医购药及治疗。这也是医保部门适应慢性病患者用药及治疗需求,为患者提供便利服务的一项举措。

因为医院是慢性病患者自己选择的,所以一方面是患者方便,另一方面也便于医保部门管理。这样的话,也就是说慢性病患者平时的门诊只能在你选定的那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用药,才能按照规定的比例和限额予以报销,在其他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是不能报销的。但慢性病患者病情严重需要住院治疗的,不受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限制。

如有重大疾病,如癌症门诊放化疗、白血病、肾衰竭等门诊,有的地方叫特病,有的地方也叫重大慢性病,一般是不受一家定点医院限制的,只要门诊就医时在医保部门备个案,门诊医疗费都是可以按规定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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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慢性病本身的政策要求,就是有固定的慢性病门诊定点医院来看病。

这些病的患者实际治疗的时候,他的大夫也是相对固定的。

而且现行的网络,也只能是让患者一个病种选择一个医院,所以到现在为止,像癌症、透析这类慢性病,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来报销慢性病的相关费用。

除此之外,在其它地方或者是在这家医院看其它的病发生的费用是需要自费的,因为慢性病和门诊统筹,在呼和浩特市的门诊报销待遇只能是享受一种,一旦办理了慢性病,门诊统筹就不能再使用和报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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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你看病买药的选择权,国家有医保基金的管理权。选择是相对的,管理是绝对的。没有选择,市场就会垮塌,反之没有管理,基金就会肆意挥霍,医保也不能持续保障,只能是曲线前行,边发现问题边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