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截肢下来的部分去哪了?

医院每天都会进行许多手术,比如结石手术、阑尾炎手术、切除肿瘤手术、截肢手术等,在手术中自然就会从患者的身体中切去一些病变的组织或者器官。许多人或许都会有这样一个疑问,医院每天手术切除下来的组织或者器官是如何处理的,是还给病人呢?还是医院自行处理呢?下面,我就为大家解答这一个疑问,医院手术时截肢下来的部分到底去哪里了呢?

一、医院手术时截肢下来的部分到底去哪里了呢?

对于需要截肢的病人,一般医院都会在患者做手术前签一个《医院离体残肢处置协议书》,里面就有对于这些医院手术时截肢下来的部分是如何处理的。

一般来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这个截肢的部分是因为疾病原因需要截肢的,主要是指具有一定的感染性,为了避免其传播疾病、污染环境的可能,那么一般来说,这些截肢术后的肢体是院方统一处理的。先对残肢进行医学检验或者病理活检,之后再进行消毒,医院再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掉,焚化后的骨灰不退还给患者。

第二,如果是由于其他原因进行的截肢手术,比如车祸等,这个截肢术后的肢体患者或家属可以自行处理,又或者可以委托院方来处理离体残肢。

如果是患者或者家属自行处理的话,也是需要签订一个《离体残肢自行处理协议书》,同时按照规定对离体残肢进行烧毁或深埋处理,而不能随便丢弃。

如果是委托院方来处理离体残肢的话,一般来说也是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掉。当然了,如果是医学院的附属医院,一般可以用来作为教学的标本来处理,供医学生学习使用。比如我在医学院读大学时,就看到过许多用福尔马林浸泡着各种人体器官组织。

二、手术时从患者身上取下来的其他组织与器官是如何处理的?

在医院做手术时,不仅只有截肢的部分,而且还有可能是一些结石、阑尾炎组织又或者是肿瘤组织,对于这些从患者身上取下来的东西,如果是没有污染性或者不需要进行病理组织活检的话,比如肾结石、膀胱结石等,可以交还患者自行保存处理。如果患者不需要自行保存处理的话,医院也会将这些结石当做医疗废弃物来处理掉。

如果是一些阑尾炎组织又或者是肿瘤组织,一般都不会交还给患者,因为医院还需要这些组织来对疾病进一步的诊断,这些组织都会送到医院的病理科进行病理组织活检。而当病理科的医生对这些手术中切下来的组织检查完之外,就会讲剩下的组织按照医疗废弃物来处理掉,由专门的人员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可能也有人问,那么对于引产出来的死胎医院是如何处理的呢?

其实,这个卫生部是有相关规定的,就是将胎儿、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严禁将胎儿、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并且严禁将胎儿、婴儿遗体随意丢弃、放置。

而引产后的胎儿、婴儿遗体的处置方式有两种,一是交由家属进行妥善处理,二是可委托医院处理,但须交规定的处置费。

所以,这个引产出来的死胎是比较特殊的,并不能像其他从患者身上切除下来的器官组织那样按照医疗废物实施处置,而必须按照遗体管理来处理,给予安葬或者火葬处理,不能随意丢弃、放置。

总的来说,医院每天手术切除下来的组织或者器官是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并不会随意丢弃,即使是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也需要征得家属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这样才能另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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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农村,由于事故或者病变而被截下来的肢体,家属会要求留下来,做一个木质盒子埋在自己的家中,等人去世后放在棺材里,手臂放在手的位置,腿部放在腿的位置,称为全人,也是家人的愿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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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接下来的肢体会问一下病人或病人家属的意见,如果他们想带走就交给家里人了。如果患者或家属同意医院处理,通常是按照医疗废物给予焚烧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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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德纲有个相声里就是这么说的,他说于谦被车撞了,一看撞的位置不好,得从大腿胯上截肢。

拿了把锯子,嘎吱嘎吱就把腿给切了,然后按尺寸倒模做个假腿给安上,切下来那条腿,就送去后厨了。

就送去后厨了!

当然,玩笑归玩笑。

相声嘛,只是个艺术表演创作而已。真在实际生活中,医院也好,医生也好,对切下来的残肢的处理都是很慎重的。

首先是交给患者家属处理,如果患者无亲无故了,也懒得处理这个麻烦事,在征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才做无害化处理。

当然不了会送去后厨什么的[捂脸]

如果不是肢体,而是手术掏出一大把结石来呢。我以前有个室友就是这样,半夜痛得满地打滚,紧急送去医院检查是胆结石。

后来手术掏出一小把结石来,这些结石还带着血迹,就摆在托盘里。看上去很惊悚。

真难以想象一个人的胆子里能容纳这么多的结石。医生还开玩笑说要不要带回去做个纪念。

后来这些结石怎么处理的,也忘了,估计就是被当垃圾扔了吧。

还有手术切下来的零零碎碎的组织器官,这些都是没人要的,做无害化处理。

只有大件的,有的病人家属才收起来保管好。

现在的人也没以前那么迷信了,信奉什么全尸,到时候都是一把火一烧。

再说了,家里保管残肢,也不容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要的人还是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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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医疗机构都有医疗垃圾处理制度和方法,切下来的任何组织器官都按照医疗垃圾归类来处理,是不可能和生活垃圾一起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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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医院手术室上班的时候,上过一台手术,截肢下来的腿,护士是直接交给家属了。包括引产下来成型的胎儿,都是给病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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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但是这个嘛……当然不能随手扔在垃圾桶啦,这样别人还以为诈尸了呢,况且这样还会腐烂,一般截止的肢体都会被医院收回,或者给其他需要连接肢体的人装上去(这估计是环保再利用),医院有自己的办法处理废肢,反正自己不用处理,也不必要多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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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一名肛肠科医生,很多人都对手术后的切下来的组织和器官去向很好奇,因为中国人讲究落叶归根、终得圆满,想要将切下来的组织或者肢体带回去,等死后放在一起。

就比如在国外有的人会拿手术切的肢体做成标本做纪念。不过在临床中没听到有人病人想把切下来的痔疮拿回去收藏的,不过,就算有我们也不会允许的。那么关于肢体这一特殊部位如何处理,下面听听我的看法。

因为经常要去做手术,所以在手术室和骨科的同事接触的机会比较多。对这些手术后的肢体或器官处理也比较了解。但是很多人都认为身体毫发受之父母,就算是有感染或者失去功能的器官也要拿回去。那么我们可以将它们带回家吗?

不可以的。

因为在高位截肢前医院就告之亲属了,不做退还的。手术前还需要签署也是需要签订一个《离体残肢自行处理协议书》。高位截肢后的身体按标准是归属于医疗废物,需要医院门诊统一集中焚烧处理,防止散播其他病毒感染或造成一系列刑事案件恶性事件。

还有一个特例可以不被焚烧,那就是如果该肢体很特殊,具有教学意义,那么就和家属沟通,制作成医学标本,以供科研和教学使用。就比如“镜面人“标本,他们的心脏是在右边,身体的器官都是对称方向的,很有临床价值。

可是假如坚持不懈要想,或者家里有很硬的关系能带回去吗?

也不可以,患肢一旦切下,它已经不再作为“人身”的一部分,而是作为一个“物”而存在。一般而言,从身体上取得的“物”是由该身体的主人来取得最初的所有权,所有权人可以实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但如果有法律上的强制性规定对该物的处分做出了特别规定时,则需遵守该规定。手术截肢后的大腿,恰恰就是法律有强制性处置规定的“物”。

综上,截肢后的患肢会被作为医疗废物做无害化焚烧处理,不可以带回。

但是农村还有一个习俗就是“吃胎盘”,他们会将自己或亲朋好友产后的胎盘带走,让家中体质较弱的人服用。

那么带走胎盘是被允许的吗?

其实最为医师我们还是不建议自行带走胎盘的,因为保存不当和食用不当受到污染或者有病菌的存在,会有安全风险。但是作为我国有食用胎盘的传统,我们一般不会强硬的拒绝家属带走胎盘,只要没有传染病的产妇胎盘,都是可以自己带走的。

总结:医院每天手术切除下来的组织或者器官基本都是做无害化焚烧的处理。但是在以前很多莆田系医院会将一些器官胎盘拿去贩卖,这个就非常危险了。其实也不一定要通过吃紫河车(人胎盘)来提高体质,植物药党参、黄芪、西洋参有的是,市面上很多都是没有经过病毒检测的干紫河车,吃了反而没有作用对身体还有害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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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年我一表哥骑摩托车被泥头车压了、一条腿截肢.回来带回老家放在一个木头盒子里用生石灰包裹..过了二年就去世了、后来一起下葬的……算是一个全尸吧……哎挺好的一个人才50来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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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处理下来人体部分都是要专门回收处理,以前有一个同事手指被机器切掉,其实只有一小截,无法做断指微创手术,医院处理方式就是统一回收,集中火化,并且患者支付火化费用,钱不多,医院告知不能返回患者,不能乱扔,必须火化处理,否则处理不当,会引起民众恐慌报警,警方在不知情下会立案侦察,浪费公共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