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11类938个项,浙江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

2019年7月1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浙江省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方案实施范围是在杭的13家省级公立医院,调整11类、938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价格提高项目879项、价格降低项目59项,提高偏低的技术劳务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偏高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取消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

长期以来,由于历史原因和医疗保障制度尚在逐步建设过程中,公立医疗机构收入中体现医务人员劳务技术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相对偏低,而药品、耗材及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用高且存在不合理使用现象。这样不仅造成药品、耗材的浪费,而且对老百姓的健康也有不良影响。同时,医生培养周期长、技术难度大、职业风险高,偏低的医疗服务价格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吸引优秀的人才从医。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通过改革,可进一步强化省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鼓励其开展高难度手术,优化病种收治结构,更好地实施分级诊疗政策;进一步优化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入占比,降低药品、医用耗材、检查、检验收入占比;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医院建立合理用药、合理诊疗的内在激励机制。

据介绍,为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方案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强监管”的路径,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严格控制医药费用增长;二是有效腾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空间;三是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四是强化医保政策衔接;五是加强全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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