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禁止单身女性冻卵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生殖医学科主任孙伟在今年两会上提出建议,禁止医疗机构开展单身女性冻卵,鼓励公民适龄结婚生育。孙伟认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禁止医疗机构对单身女性进行卵子冷冻,可以避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滥用,避免该技术商业化,有利于保护后代和人口正常繁衍。消息一出,随即登上今天微博热搜榜第一名。

就在上周,全国政协委员、律师彭静提交了一份与此截然相反的提案,《关于赋予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育技术权利,切实保障女性平等生育权的建议》。彭静认为,利用冻卵等辅助生殖技术,可以给予女性更多生育平等的选择机会。本周六,健康界也对此进行了报道。单身女性是否有权实施包括冻卵在内的辅助生育技术,这一争议源于2019年12月23日,全国首例因“冷冻卵子”引发的一般人权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引发广泛关注和热议。31岁的单身女士徐枣枣在北京一家三甲医院提出冻卵需求的时候,因单身未婚而遭拒绝。徐枣枣以“侵害一般人格权”将医院告上了法庭,她说:“我的诉求很简单,就是要医院给我冻卵,应该把单身女性生育权还给我们。”单身女性拥有生育权这一说法,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禁止。但在现实中,当单身女性需要实践生育权,意图实施包括冻卵在内的辅助生育技术的时候,却会遭遇障碍重重,其中最主要的障碍源于由我国原卫生部于2001年制定、2003年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其中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一方面,法无禁止即可为,那么可以认为单身女性拥有自主生育的权利。但细化的相关规定却对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育技术进行了禁止。一面是有权,另一面却禁止实施相关行为,造成了今天这一议题的矛盾之处。

对此,彭静的观点主要关注女性的权利意识和社会趋势,她表示:一方面,女性在经济社会中地位不断提高,大部分职场女性要兼顾事业和家庭,不能在最佳年龄生育的女性日益增多。如果剥夺她们使用辅助生殖技术的权利,很可能使其丧失生育机会。另一方面,一些具有生育意愿的单身女性会冒险选择部分不具备资质的“地下”机构,或者到境外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措施,变相加大了非法行医风险。而身为生殖医学科主任的孙伟则更多着眼于医院资质和技术现状等实操时可能出现的问题。孙伟指出现有的冻卵技术会对女性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冷冻卵子与冷冻精子不同,冷冻卵子需要人为服用或注射激素,用超过生理剂量的促排卵激素促使女性体内产生比自然生理状态下更多的卵子。她说:“这种状态有可能导致一部分人产生卵巢过度刺激综合症,产生例如腹水等不良反应,严重者甚至会导致血栓。因此,不建议只是单纯想借助冷冻卵子手术人为推迟生育年龄的女性冷冻卵子。”孙伟表示,从优生优育角度讲,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龄为24-29岁,35岁以上高龄妇女生育,发生妊娠期合并症、并发症以及出生缺陷的风险将会显著增加,可能影响女性和子代健康。“此外,在冻卵技术成熟之前,如果贸然放开禁令,大家都去冷冻卵子,就可能造成资源浪费,或催生买卖卵子行为,甚至衍生代孕等违法行为。”孙伟认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禁止医疗机构对单身女性进行卵子冷冻,可以避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滥用,避免该技术商业化,有利于保护后代和人口正常繁衍。

可以看出,现有辅助生育技术是否成熟是问题的重点之一,健康界在此前的报道中也提到,北京大学医学部生理学陈博士曾在媒体采访时表示,因为体外受孕涉及很多复杂的医疗环节,卵子冷冻技术尚不成熟,卵子对环境十分敏感,冷冻环节可能会对卵子的细微结构造成伤害,且解冻过程也可能破坏卵子的细胞结构。假如若干年后想复苏使用但结果失败,责任如何界定?同时还可以注意到,在多方观点中都提到了生殖技术滥用和商业化问题。在政协委员彭静的观点中,限制辅助生育技术的实施会让有人们铤而走险,选择不具备资质的“地下”机构,变相加大非法行医风险。而人大代表孙伟也同样担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滥用和商业化不利于保护后代和正常繁衍。而陈博士也认为,若无相关规定,人们贸然冷冻卵子,可能会有非法买卖、非法代孕、医疗纠纷、血缘关系纠纷等问题,受害的肯定还是患者。多方观点中的担心是一致的,但解决问题的手段却指向了不同的方向。单身女性是否能够冷冻卵子,这一话题提出即引发多方热议,在今年两会中,大概率是得不到统一结论的,但对此话题的关注和讨论势必有助于对这一议题的进一步思考。

扫描二维码关注

锐意医学网

医学论文发表专家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yangshengzhishi.cn/jiankangyangsheng/2020/0527/182828.html